1.概述
标样是标准样品的简称,又称实物标准。是美国加联根据实施和制定文字标准的需要研制,作为文字标准补充的实物。
2.定义
标准样品英文名称从1978年开始正式确定为Reference material(简称RM)。原文含义为参照物",实际上就是这种物质提供一个或多个量值作为其他测量值是否准确的"参照值。"也就是说,采用一种方法对其进行测量,如果测量得到值与其提供的"参照值"相吻合,则我们就认为该测量方法是合格的,可靠的;相反,如果不相吻合,则我们就认为该测量方法是不合格的,不可行的。由此,为了更加符合使用习惯,我们把其提供的量值"标准值",把这种物质称为提供标准值的样品――标准样品。
在ISO指南30:1992《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中对标准样品是这样定义的: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的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可以用来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从定义可以看出,用作参照物的标准样品提供的标准值有二个特点:1、具有足够的均匀性。请注意不是非常均匀而是足够均匀。因为它仅仅是为了保证技术标准应用效果在不同空间应用的一致性,即满足文字标准中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即可以了。但是由于它需要在不同空间中进行量值传递,即不论是在上海还是在北京,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在测量一批材料中不同的标准样品时所提供的值就是一致的。2、 很好确定了的。请注意不是指非常准确而是指很好确定,即要求这个标准值是可靠的。我们不要求其非常准确只要求应满足文字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要求。这里要强调说明的一点是,所谓"很好确定了的"的含义之一就是标准样品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以保证在不同时间中进行量值传递。即保证其在有效期内是均匀的,可靠的。
在GB/T15000.2-9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2>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中对有证标准样品(又称国家标准样品,英文简称CRM)是这样定义的:"有证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工程技术的或感官等性能特征,经过技术鉴定附有说明上述性能特征的证书,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样品。简单地说,标准样品就是实物标准,它是标准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它与文字标准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标准形态。
3.用途
标样多用于分析仪器检测做标准使用,例如光谱仪,X荧光,原子吸收,ICP,元素分析仪等仪器。不同的仪器使用的标样也不尽相同。例如火花直读光谱仪多使用块状标样,ICP则使用液体标样,也叫标液。
4.分类
标样从形态来分,有块状、屑状、粉末、液体、气体这几种状态,从基体来分,有铁基标样、镍基标样、铜基标样、铝基标样、镁基标样、合金标样、原材料标样、燃烧类标样,近几年来,欧盟又推出了ROHS标样用于检测日常用品中的六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以来源分,分为进口标样和国产标样。国产标样近年来发展良好,但由于技术、材质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进口标样的成分比国产标样丰富,材质更均匀,但价格也比国产标样要高。
5.特点
标样必须组成均匀,性能稳定并能批量供应。标样的承制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全国实物标准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局推荐,国家标准局审查批准。标样的供应单位是标样的定点研制单位和销售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给标准样品认可证。除定点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研制或销售标样。承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局和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供需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
6.标准样品的用途
1.标准样品用于对仪器的校准。2.标准样品用于对检测(分析)方法的评定。3.标准样品用于对材料的赋值标准样品(Reference Material,RM):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材料,已被确定其符合测量过程的预期用途。
有证标准样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规定特性值的标准样品,
并附有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环境标准样品(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ERM):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充分确定了特性量值、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材料,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确定其它环境样品的特性量值。
国家[1](National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CERM):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授权生产并附有国家标准样品证书的环境标准样品,其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采用建立了能准确复现表示其特性量值计量单位的可溯源程序确定,并附有规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具有足够均匀和足够好确定了特性的材料或物质,它用于对仪器的校准、对检测(分析)方法的评定和对材料的赋值。
7.标准监制
标样的鉴定和定值,由国家标准局和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或全国实物标准委员会负责。鉴定和定值后的标准样品由承制单位报主管部门或全国实物标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局发布。标样由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号,发并发给量合格证书。标样的编号方法为国家实物标准代号“GSB"加《标准文献分类法》的一级类目、二级类目的代号与二级类目范围内的顺序号、年代号相结合的办法。标样应规定有效使用日期,逾期的实物标准须经复验后予以确认或废除。
8.牌号格式
标样的编号格式如下:
9.标样和标准溶液的区别
标样是标准样品的简称,标准溶液是液体标准样品的简称。标准样品的定义指出:“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具有足够均匀和足够好确定了特性的材料或物质,它用于对仪器的校准、对检测(分析)方法的评定和对材料的赋值"。从标准样品的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标准样品是一种材料或物质,这种材料具有以下特点:
(1)这种材料的一种或多种性被确定,即给出了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标准值。
(2)这种材料具有足够的均匀性,即不同的小单元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3)标准值的确定要足够好。这就要有一套足够好的程序来保证。另外,“足够好"也不要求过高的准确度(精确度),只要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就可以啦。比如[2]马克隆值标准样品在使用中的允差为正负0.1马克隆值,因此它的标准值的准确度在允差范围内即可,不需要更高的要求。标准样品按管理性质分为无证标准样品和有证标准样品。无证标准样品不需要附带证书,也不需要对标准值进行溯源性证明。因此,无证标准样品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仅供内部使用。有证标准样品必须附有证书,它的研制主管部门是标准化主管部门。